C语言中的标识符是用于命名变量、函数、数组、结构体、联合体、枚举、宏等程序实体的名称。标识符必须符合以下规则:
1. 标识符只能由字母(A-Z,a-z)、数字(0-9)和下划线(_)组成。
2. 标识符的第一个字符必须是字母或下划线,不能是数字。
3. 标识符是区分大小写的,即`var`和`Var`是两个不同的标识符。
4. 标识符的长度是有限的,通常C编译器允许的标识符长度在32个字符左右,但具体长度可能因编译器和平台而异。
以下是一些合法的C语言标识符示例:
myVariable
_count
sum_of_numbers
number_1
以下是不合法的C语言标识符示例:
1myVariable (不能以数字开头)
my-var (包含非法字符“-”)
2myVariable (同样不能以数字开头)
正确使用标识符是编写清晰、可维护的代码的重要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