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项基本原则,也称为“和平共处五项原则”,是中国提出的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。这五项原则是:
1.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:各国应尊重对方的主权和领土完整,不侵犯别国,不干涉别国内政。
2. 互不侵犯:各国应遵守不使用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的原则,不干涉他国内政。
3. 互不干涉内政:各国应尊重对方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,不干涉他国内政。
4. 平等互利:各国在相互关系中应平等相待,实现互利共赢。
5. 和平共处:各国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,维护世界和平。
这五项原则自1954年由周恩来总理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和缅甸总理吴努共同提出以来,已成为国际社会处理国家间关系的重要准则之一。